近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聯合開展的《審判管理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課題中期研討會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順利召開。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長聘副教授劉哲瑋,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毋愛斌,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朱曉娟受邀視頻參會指導。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民訴研究所副所長、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劉君博,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莊詩岳,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律職業倫理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白冰參加會議。會議由劉君博主持。
研討會現場(太原中院供圖)
課題組成員張宏、陳娜介紹了課題的創新點和框架建構,對太原中院開展的“541+N”審判監督管理工作法取得的成效進行了系統介紹,并就課題研究進度、階段性成果以及下一步計劃等做了匯報。
太原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課題主持人于昌明表示,太原法院積極探索符合中基層法院審判工作實際的審判監督管理工作法,聚焦如何統籌好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辦案權與院庭長行使審判監督管理權之間的關系,做到監督內容有據、監督過程留痕、監督方式組織化行權、監督事項清單化,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
法律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中明確了院庭長的部分職權,如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等。一系列法律依據說明,法院院庭長對案件的監督和管理有法可依。對案件的監督管理更要聚焦依法保障法官獨立辦案權和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權相統一,做到管理全程留痕,監督有法可依,“管理不越位,監督不缺位”。
實踐有需求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要通過審判監督管理,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處理好依法獨立行使辦案權與院庭長行使審判監督管理權,嚴格區分院庭長依法監督和違規過問案件的邊界,通過判前監督、判后評查、院庭長辦理疑難復雜案件,對疑難案件“會診把脈”,厘清法律適用分歧,統一裁判標準,提升審判質效,破解院庭長不敢管、不會管、管不好的實踐難題。
改革有呼喚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司法改革進行了深入部署,明確司法機關內部權限層級并強化監督機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完善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壓力也是動力!币袑嵓訌姲讣芾,做到監督內容有據、監督過程留痕、監督方式組織化行權、監督事項清單化,真正實現公正審理。
隊伍有抓手
“以案管人、以人促案”。通過院庭長監督,嚴格規范法官司法行為;以案件質量評查為切入點,層層傳導壓力,提升法官整體素能;疑難復雜案件由院庭長辦理,持續推動司法作風優化,鍛造出政治過硬、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的法官隊伍。
文化有傳承
人民群眾有希望自己的訴求受到重視、被有效監督的樸素愿望。司法實踐中,只有切實加強院庭長對案件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院庭長才能在充分了解案件具體情況、掌握案件進展動態的基礎上,有效接待來訪群眾,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妥善解決各類信訪問題,提升司法效率,維護司法權威和社會和諧穩定。
與會專家充分肯定課題組已經取得的研究成果,并指出本課題研究要聚焦審判管理職能定位,以期促推審執提質增效,同時,與會專家提出,下一步的研究要聚焦案件評查,優化和加強審判監督機制實踐,充分論證課題的可行性,落地落實機制實踐路徑。(來源:太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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